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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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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X)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依照《重庆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7]403号),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 接受本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四、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五、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评选结果要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六、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402名,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进行评选(见附件)。

七、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该项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及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八、各学院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为原件、一份可复印,见学工部网站),及《初审名单汇总表》(见学工部网站)于10月8日(周二)前报学工部学生科。《汇总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jxj@cqu.edu.cn。

九、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有关部门填写;

5.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8.表格中,推荐人和学院副书记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副书记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副书记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副书记签名;

10.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联系人:吴伟(023—65103554)

附件:重庆大学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重庆大学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 院

名额

学 院

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6

软件学院

10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

生物医学工程联合学院

7

电气工程学院

22

数学与统计学院

8

动力工程学院

16

体育学院

3

法学院

8

通信工程学院

18

光电工程学院

16

土木工程学院

26

化学化工学院

14

外国语学院

8

机械工程学院

39

新闻学院

8

计算机学院

16

艺术学院

17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18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13

建筑城规学院

16

自动化学院

15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19

物理学院

6

弘深学院

5

生命科学学院

2

公管学院

13

美视电影学院

13

合计

248

合计

154

备注:11级弘深学院学生返回弘深学院评选。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本文转自重大学工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