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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重大委学〔2013〕70号

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金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2013]108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依照《重庆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7]403号),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 接受本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复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成绩优良的本科学生,申请者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申报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上一学年度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并上一学年度无补考;

三、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要在学院办公区、宿舍显著位置及学院网络、年级QQ群等多途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953名,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经费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六、各学院2011级弘深学院的学生,回弘深学院参评。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于10月18日前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wchong@cqu.edu.cn(注:表格中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不能有空格)。相关材料须符合相关要求,学院副书记、辅导员须签字审核,否则不予接收.

八、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及领导小组将通过全校公示、材料审核、会议审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若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推荐人员,直接取消其推荐资格。

九.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将评选推荐过程转化为表彰先进、教育引导学生的过程。

附件1:重庆大学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分配表

附件2:重庆大学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重庆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3年9月18日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重庆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3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大学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 院

推荐名额

学 院

推荐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2

软件学院

25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48

生物工程学院

15

电气工程学院

55

数学与统计学院

19

动力工程学院

35

体育学院

6

法学院

19

通信工程学院

44

光电工程学院

36

土木工程学院

64

化学化工学院

32

外语学院

21

机械工程学院

90

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

20

计算机学院

36

艺术学院

40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44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30

建筑城规学院

36

自动化学院

35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45

生命科学学院

4

弘深学院

17

物理学院

14

公共管理学院

31

美视电影学院

30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本文转自重大学工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