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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五彩石台灯采购

三、项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四、项目内容:根据《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团委城乡社区市民学校“五彩石”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开展工作需要,为五彩石结对中小学生采购所需台灯若干个。

五、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书的相关部分。

六、报名方式:投标申请人将本企业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的扫描件以及邮箱、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cquwucaishi@163.com,对资料不全或逾期发送的投标报名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书获取方式:招标文书以附件形式附在本通知,请下载。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日17:00

九、报名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十、联系人:李菁晶

联系电话:02365105249

电子邮箱:cquwucaishi@163.com

附件:五彩石台灯招标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10月22日

附件:

《五彩石台灯采购招标》

一、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五彩石台灯采购

1.2 招标人: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招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1.4项目内容:《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团委城乡社区市民学校“五彩石”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是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本采购项目是帮助该项目结对中小学生采购“五彩石台灯”,内容为适合中小学生学习使用的台灯。

1.5 投标截止日:2016年11月3日

二、投标方须提供的资质等证明文件

投标方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对投标方的供货要求

1.1 按招标方提供的采购单所列台灯的数量,一次性提供台灯。

1.2 不得提供质量存在问题的台灯,无条件接收有质量问题台灯的退货或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

1.3 不提供冒牌台灯。否则,经查实除了其该负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招标人所购该种台灯总价10倍的赔偿。

1.4 采购的台灯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按顺序堆放排好,并承担运输费用。每批台灯(纸质和电子清单)要及时送达,纸质清单一式二份。

四、验收及付款

1.1 投标方将台灯送达指定地点后,须通知招标方验收。

1.2 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招标方在30日内将购台灯款一次性支付给投标方指定账户。

五、投标文件的送达

1.1 投标单位须向下面地址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投标文件: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投标单位应确保投标文件在2016年X月X日前送达到上述地址。在该日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单位将无资格参与投标。

1.2 需送达的投标文件:

(1)本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资质等证明文件;

(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台灯采购单所列台灯按总数申报的单价清单和总价;

(3)台灯样品。

六、评标及开标

1.1 评标。招标方将组成评标小组,结合投标单位资质、服务质量、信誉、价格、主要业绩等情况决定中标单位,并及时将招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评标小组对其他投标未中标原因只作现场答疑,开标结束后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投标文件。

1.2 开标

(1)开标时间:2016年11月5日

(2)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3)开标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现场验证,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七、投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签订《五彩石台灯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本文件的第三条、第四条内容。

八、标的台灯型号

序号

物品名称

产品型号

1

冠雅台灯

MT3218

2

冠雅台灯

A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