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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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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我校2012-2013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要认真对待,认真核实本学院新疆生源少数民族学生情况,严格按照重大校办《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19号)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开展此次评定工作。

二、助学金的评定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家庭困难程度、本学年其它补助情况等确定受助等级。符合条件、学习优异的学生可高评一个等级。评定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70%。其中:一等13%,二等22%,三等35%。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拨款情况,此次助学金发放标准确定为: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600元/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定此项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3、学习主观不努力,2门以上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

4、休学、试读或评定当年留级;

5、拒不参与班级或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五、请各学院于4月15日前将审核评定后的《重庆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成红(65112427)、巴塔(65678688)

附:《重庆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申请表》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重庆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3年3月27日

(本文转自重大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