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委学〔2016〕3号
重庆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工作惯例,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申请学期内无不及格科目;
5.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标准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
甲等奖学金,每人每期1250元;
乙等奖学金,每人每期750元;
丙等奖学金,每人每期500元。
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比例
甲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乙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丙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
在按综合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计算的经费总额内,甲、乙、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可适当调整,但总奖学金比例应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4%以内,学生每人学期均经费不超过100元。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组织各年级按班或专业进行评定。具体的评定办法由各学院按照《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的规定自行制定并严格执行。评定的主要依据为学生按照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并由学院于3月23日前将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结果导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http://stu.cqu.edu.cn/)。
2.学院可于2月24日后到学工部学生科领取综合测评表,或在学工部网站上下载,各学院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校学生工作部学生科。
3.学院评定完后须汇总表格:《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汇总表》,《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审批表》(见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于3月23日(星期三)前将《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汇总表》,《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审批表》纸质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到jxj@@cqu.edu.cn。
联系人:罗莹 023—65103554
程秋霖 023—65111235(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咨询)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2月22日
(本文转自重大学工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