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鼓励校内各单位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大学社会捐赠配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基金〔2013〕1号)的相关规定,经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对航空航天学院等12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名单及金额如下:
航空航天学院 50万元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5万元
学工部 9.44万元
电气工程学院 2.31万元
工程学部 2.2万元
机械工程学院 2万元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万元
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1.86万元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1.2万元
艺术学院 1万元
化学化工学院 1万元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再接再厉,不断探索创新。各二级单位应积极开展社会筹资工作,拓宽社会筹资渠道,不断增强学校集聚社会办学资源的能力,为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不懈努力。
附件:
1. 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奖励经费划拨须知
2.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划拨登记表
3.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资金预算表
4. 2014年重庆大学*** 学院(部门)奖教(学)金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