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为支持重庆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和资助在校学生积极向上,奋发学习,广东金中恒集团有限公司向我校捐资设立“重庆大学广东金中恒集团助学金”。该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取得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4.勤奋学习、有良好的习惯养成,成绩优良;
5.具备以上条件基础上在以下方面之一表现突出者:
①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乐于助人。前两学期参加公益活动4项以上,时间40小时以上,有典型的助人为乐先进事迹;
②前两学期内在本专业学科、科研方面公开发表1篇以上专业文章;或在本专业科技、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③成绩进步显著。较上一学年,上学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提高20%以上。
6.在本学年度未获得其它社会捐助专项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评定名额及资助标准
该助学金等额评选,全校共评定100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资助金为每人5000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的评定工作小组,通过多种渠道将文件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推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经个人申请,由班团组织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按名额推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评选,在全校范围公示后确定最终人选。
3.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如实填写《重庆大学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填写《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登记表》,附学生申请材料于6月5日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汇总登记表”电子档发送至 cqufwzd@163.com。所有表格均可在学工部网站下载。
附件:重庆大学2016学年金中恒助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
重庆大学2016学年金中恒助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推荐名额 |
学 院 |
推荐名额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软件学院 |
3 |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
5 |
生物工程学院 |
2 |
电气工程学院 |
3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动力工程学院 |
3 |
体育学院 |
2 |
法学院 |
2 |
通信工程学院 |
4 |
光电工程学院 |
3 |
土木工程学院 |
6 |
化学化工学院 |
3 |
外语学院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7 |
新闻学院 |
2 |
计算机学院 |
5 |
艺术学院 |
3 |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
5 |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
2 |
建筑城规学院 |
4 |
自动化学院 |
4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5 |
汽车学院 |
3 |
公共管理学院 |
3 |
博雅学院 |
1 |
美视电影学院 |
3 |
生命科学院 |
1 |
航空航天学院 |
1 |
药学院 |
1 |
弘深学院 |
1 |
物理学院 |
2 |
UC联合学院 |
1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