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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为支持重庆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和资助在校学生积极向上,奋发学习,广东金中恒集团有限公司向我校捐资设立“重庆大学广东金中恒集团助学金”。该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取得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4.勤奋学习、有良好的习惯养成,成绩优良;

5.具备以上条件基础上在以下方面之一表现突出者:

①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乐于助人。前两学期参加公益活动4项以上,时间40小时以上,有典型的助人为乐先进事迹;

②前两学期内在本专业学科、科研方面公开发表1篇以上专业文章;或在本专业科技、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③成绩进步显著。较上一学年,上学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提高20%以上。

6.在本学年度未获得其它社会捐助专项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评定名额及资助标准

该助学金等额评选,全校共评定100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资助金为每人5000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的评定工作小组,通过多种渠道将文件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推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经个人申请,由班团组织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按名额推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评选,在全校范围公示后确定最终人选。

3.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如实填写《重庆大学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填写《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登记表》,附学生申请材料于6月5日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汇总登记表”电子档发送至 cqufwzd@163.com。所有表格均可在学工部网站下载。

附件:重庆大学2016学年金中恒助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

重庆大学2016学金中恒助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 院

推荐名额

学 院

推荐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

软件学院

3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5

生物工程学院

2

电气工程学院

3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动力工程学院

3

体育学院

2

法学院

2

通信工程学院

4

光电工程学院

3

土木工程学院

6

化学化工学院

3

外语学院

2

机械工程学院

7

新闻学院

2

计算机学院

5

艺术学院

3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5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2

建筑城规学院

4

自动化学院

4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5

汽车学院

3

公共管理学院

3

博雅学院

1

美视电影学院

3

生命科学院

1

航空航天学院

1

药学院

1

弘深学院

1

物理学院

2

UC联合学院

1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