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奋发学习、不断创新;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学校及相关企业、公益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我校设立了“陶清宝奖学金”、“CASC”等多项学生奖(助)学金项目,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项目名称
本次评选的奖(助)学金项目有:陶清宝奖学金、CASC奖学金、海云天大数据奖学金、长江电力奖学金、苏博特奖学金、关工委特困优秀生奖学金、华岩奖学金、赠与亚洲.滕氏家族奖学金、隆福行奖学金、黄乾亨奖(助)学金、丰田助学金、雅居乐地产助学金、博世助学金、杨涛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
二、参评学生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团及校行政处分记录;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六)热爱公益,积极参加学校及捐赠方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者活动,每学年参加不少于2项,不低于2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
(七)同一学年未获得其它3000元及以上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三、各项目评选说明
(一)陶清宝奖学金
由陶清宝在我校设立
1.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该奖学金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新生)和研究生,共计40名,今年等额评选13名,曾于2016年获本奖学金且未毕业的27名学生经学院审核后继续享有本奖学金。
学院名额及专业要求:化学化工学院 3名 (化学工艺、化学工程、化工设备专业);电气工程学院 3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动力工程学院 3名(能源与动力工专业);城市与环境工程学院4名。
奖励金额:每人获奖金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
2.评选条件
除参评基本条件外:
⑴ 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的前30%以内。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贫困者优先考虑。
⑵ 能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调研。
(二)CASC奖学金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在我校设立CASC公益奖学金。
1.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CASC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所学专业为理工科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本科生为三、四年级学生,研究生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该奖学金由学校组织差额评选,全校共评选21名学生(研究生12名、本科生9名),其中一等奖3名,金额10000元/人、二等奖8名,金额5000元/人、三等奖10名,金额3000元/人。各学院推荐名额为: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城规学院、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各推荐1名研究生;机械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国贸专业)、软件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UC联合学院、药学院各推荐1名本科生。
2.评选条件
除参评基本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⑵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
⑶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三)海云天大数据奖学金
由深圳市同心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
1.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就读于我校信息学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及研究生均可报名。该奖学金等额评选,全校共评选40名,光电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学院各推荐8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2.评选条件
除参评基本条件外须满足以下几点:
⑴成绩优秀,在专业年级总人数的前30%以内;
⑵能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调研,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优异。
(四)长江电力奖学金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项目含长江电力奖学金及长江电力新生奖学金。
1.长江电力奖学金:全校大一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共评选41名学生。该项目实行等额评选,参评学院及推荐名额为:电气学院17名(研究生2名、本科生15名)、经管学院、计算机学院、机械学院、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公管学院各4名(研究生1名、本科生3名)。
参评条件除基本条件外,在校期间须学习努力,勤于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30%;勤俭节约,乐于助人,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该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本科生4000元/人/年,研究生5000元/人/年。
2.长江电力新生奖学金
评定范围为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新生;全校等额评选7名,电气工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各推荐一名,资助标准为每人4000元。
评定条件除参评基本条件外:入学成绩优异;勤俭节约,乐于助人,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承诺每年参加不少于3项,时间不低于30小时的公益活动;
(五)苏博特奖学金
由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奖励对象为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土木工程学院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1.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推荐名额原则上按本科生与研究生4:6的比例分配,实行等额评选。
(1)一等奖学金4名,奖励金额10000元/人•年。土木学院:1名;材料学院建筑材料专业方向:2名;材料学院其他专业方向:1名
(2)二等奖学金12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土木学院:2名;材料学院建筑材料专业方向:8名;材料学院其他专业方向:2名
2.评选条件
除参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
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30%以内;
⑵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文章。
在对研究生评选时须对发表论文数量以及质量(发表论文只采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进行综合考核计分,并结合学生本人参加科研项目的情况,以及发明专利、科研获奖情况等。对建筑材料专业方向的申请学生重点考察从事建筑材料专业领域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六)关工委特困优秀生奖学金
由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立
1.评选范围及名额标准
凡在重庆大学正式注册学籍的本科学生,就读一年以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或进步显著的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全校共评选15名,名额分配为: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美视电影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城规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新闻学院、航空航天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各推荐1名本科生。
该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2.参评条件:
除符合参评基本条件外
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足够能力供其上学;
⑵具有较强的克服困难的精神和刻苦钻研的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⑶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坚持日常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
⑷有以下情况者可优先或破格评奖:
①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坚持义务服务等;
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积极拼搏为学校争得市级前6名,全国前12名者;
③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经有关部门认定有创造发明,或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④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社会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取得成效者。
(七)华岩奖学金
由华岩文教基金会设立。
1.评定范围及名额
该项目主要针对我校全日制在校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或地震灾学生)。全校共评定10名,实行等额评选,名额分配为: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法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体育学院、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各推荐1名。
该奖学金
资助金额为每生2000元。
2.评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满足参评学生基本条件,每学年参加不少于3项,不低于30小时公益服务活动。
(八)赠与亚洲.滕氏家族奖学金
赠与亚洲于2015年在我校设立沈文英滕氏家族基金奖学金项目。该奖学金用于表彰获得杰出学业成绩的我校大二以上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每学年5名,每人500美元。
1.参评条件
⑴家境贫寒,生活俭朴,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具备本文第二条参评学生基本条件。
⑵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总人数的前30%以内);
2.名额分配
该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汽车学院、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自动化学院各1名推荐名额。
(九)隆福行奖学金
隆福行奖学金是台湾隆福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洪哲文先生于2008年在我校设立。
1.评定范围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家庭贫寒,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以内)。
3.评定名额及奖励标准
该奖学金全校评定18名,设二个等级。一等奖2名,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16名,每人奖励1000元。
该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评选,由学校审核后,评定出一等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美视电影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城规学院、通信工程学院、弘深学院、新闻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各推荐1名。
(十)黄乾亨奖(助)学金
由香港“黄乾亨基金会”捐助
1.评选范围、名额及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申请黄乾亨奖学金及黄乾亨助学金。全校共评选50名,其中:奖学金25名、助学金25名。该奖助学金实行等额评选,由黄乾亨基金会审核。
名额分配如下: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新闻学院、建筑城规学院、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奖学金及助学金各推荐1名;奖学金电气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弘深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博雅学院、药学院、UC联合学院各推荐1名;助学金美视电影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软件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光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各推荐1名。
黄乾亨基金奖学金标准为2500元/人,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人。
2.评选条件
除参评基本条件外,奖学金参评条件为: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年级排名35%以内;助学金参评条件为:思想进步,综合成绩班级排名50%以内,每学年参加不少于3项,不低于3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
(十一)丰田助学金
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
1.评选范围、名额及资助标准
本次评选对象为2017年9月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全校差额评选,全校共评选5名,推荐名额为: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新闻学院、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各推荐1名。
该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原则上连续资助3年。
2.参评者除基本条件外须积极参加资助方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承诺每年参加不少于3项,时间不低于3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
3.参评者优先获准条件:
⑴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⑵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⑶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的学生;
⑷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⑸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4.材料报送
⑴丰田助学金申请表
⑵丰田助学金参评学生资料
(十二)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由广东雅居乐公益基金会设立。
1.评选范围及名额、标准
评选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就读我校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10个专业大三、大四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全校共评定20名学生,其中本科15名,研究生5名,资助金额为每人5000元。该助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名额分配为:土木工程学院5名(含研究生2名)、电气工程学院2名(含研究生1名)、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3名、公共管理学院2名、建筑城规学院2名、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6名(含研究生2名)。
2.参评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积极上进,具有创新、竞争意识,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校级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每学年参加不少于3项,不低于30小时的公益活动。
(十三).博世助学金
由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捐助。
1.评选范围、名额及资助标准
评选范围为我校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除艺术设计类、表演类、广播电视类、播音主持类、舞蹈类、动画类、艺术类专业及其它学费高于7000元每年的专业)。该助学金全校共评40名,实行等额评选,最终名单由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审核确定。获助金额为每人5000元。 名额分配如下: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4名、土木工程学院4名、机械工程学院4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名、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名、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2名、计算机学院2名、自动化学院2名、电气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新闻学院、软件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药学院各推荐1名。
2.参评条件
除满足参评基本条件外要求
⑴高考成绩班级排名50%以上;
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没有公认的奢侈品(如:最新或较新款Samsung、 Apple等知名国际品牌的电子产品,最新或较新款知名国际品牌服饰、箱包以及文具);
⑶接受博世中国慈善中心的回访并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种交流活动。
⑷大二第一学期开学前汇报学习生活及助学金使用情况。
⑸积极参加公益及志愿者活动,每年参加不少于3项,不低于3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
3.材料报送
⑴重庆大学博世助学金申请表及个人申请书(须手写);
⑵若申请人持有所在地出具的困难证明,直系亲属的伤残证明、低保户证明、助学贷款合同需提供复印件。
(十四)杨涛助学金
此助学金由杨涛先生捐助。
1.评选范围及名额标准
该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校评选30名,实行等额评选,资助金额为每人4000元。
各学院分配名额为: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动力工程学院、法学院、新闻学院、美视电影学院、外国语学院、弘深学院、体育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城规学院、艺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软件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博雅学院各推荐1名。
2.评选条件
⑴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参评学生基本条件”;
⑵学习刻苦,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总数的40%以内;
⑶每学年参加不少于3项、不低于3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
(十五)新长城助学金
由中国扶贫基金会设立。新长城自强助学金资助我校5名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机械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2000元;新长城ABB助学金资助我校9名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电气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资助4000元(资助2年),该项助学金等额评选。
1.参评条件:除满足参评基本条件外,每学年参加不少于3项,不低于3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
2.报送材料
⑴《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及另写一份申请书;
⑵《新长城项目候选学生一览表》
(十六)镇泰奖助学金
镇泰(中国)工业有限公司设立。
1.镇泰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学生,全校共评选40名,每人奖励3000元。该奖学金等额评选,校教育发展基金会8名,土木工程学院2名、机械工程学院2名、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美视电影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新闻学院、弘深学院、博雅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建筑城规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通信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软件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各推荐1名。
镇泰奖学金评选条件除参评基本条件外,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在年级排名10%以内。
2.镇泰助学金:评定对象为我校家底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全校评定15名,每人受助2000元。该助学金等额评选,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外国语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美视电影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城规学院、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各推荐1名。
3.除参评基本条件外,申请该助金者应符合:
⑴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每年参加不少于3项,不低于3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
⑵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⑶愿意承担适当的义务工作。
(十七)继续受助的奖(助)学金
1.香港思源助学金
该助学金今年不再增设,2016年已获得该项助学金的未毕业的同学经学院审核继续获得每人4000元的资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需将变动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报告思源基金会,取消其受资助资格,但不再另补:
⑴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⑵生活不节俭,酗酒和赌博者;
⑶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⑷不愿意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者;
继续受助同学仍须提交材料
⑴香港思源助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附彩色一寸照片)
⑵教务或学院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⑶申请书(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申请原因)。
2.海鸥助学金
该助学金2014年开评,每年资助获助学生学费的一半,连续资助4年,全校共300名。该助学金今年不再重新评定,学院负责对已评定的学生进行审核,有变动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丰田助学金
除新生年级外每年级10名,2013年每人每年3000元,2014、2015级每人每年4000元。已受助学生须填写《获奖(助)学生成长情况汇报表》交学院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所报材料不属实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考试成绩累计两门不及格者。不符合条件者学院可取消其资格,由同年级学生替换,替换学生需按新生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学院替换情况说明。
4.大德公益助学金
2016年评定,全校共20名,每人每年5000元。已受助学生须填写《获奖(助)学生成长情况汇报表》交学院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符合条件者学院可取消其资格,由同年级学生替换,替换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学院替换情况说明。
5.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该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由唐仲英团队进行审核。
6.精进助学金
该项目不再新增,已获同学继续受助直至毕业,每人每年5000元,由精进团队审核报精进基金会。
四、材料报送
参评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1.《重庆大学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另有单独要求表格的奖助学金可不填)
2.《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登记表》
3.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复印件(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上一学年成绩单
5.《重庆大学公益服务信息表》
6.与奖(助)学金评选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由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的奖助学金推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通过班会、宣传栏、网络、QQ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各类奖助学金,让每位学生知晓,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2.坚持评选条件,把握评选标准。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生综合测评、困难认定的基础上,根据重大委学[2017]64号《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细则》(试行)要求,经个人申请、班团组织民主评议、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3.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要强化监督,全面公示。学院须将候选学生名单在报送学校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对于有异议的情况反映,学院要及时予以信息反馈。
4. 参评学生须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中本人信息并附相关材料,学院须填写《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并将其电子档发送至 cqufwzd@163.com。所有表格均可在学工部网站下载。
5.为推进学生奖助工作的网络化和科学化,请参评学生及学院通过重庆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http://stu.cqu.edu.cn/)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6.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亲笔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7.严格报送时间。纸质材料及汇总表的电子档于10月1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报以自动弃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8.学校成立奖助学金审核小组,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推荐人员名单在全校新闻网公告栏、学工部网页等公开渠道公示五天,师生若有异议,可通过相关电话及邮箱反映,评选监督电话:65112427。
9.推荐评选过程中,申请人和评议组等工作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奖评优及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已经获取的荣誉予以取消,发放的资金予以追回,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老师等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优表彰资格,已经取得荣誉予以取消,造成严重后果者,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23-65112427(王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