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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处置;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负责本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分类进行数量核算;

1.财务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基金会对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基金会对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2.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列入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

1.单价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元)或单价在1500元-2000元之间且一次购买20台件以上(含10台件)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本会确定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设备购置应按照有关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执行。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报告(须说明拟购设备的名称、型号、经费预算等),交综合部报经秘书处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统一购置,所购物品由办公室协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2.经验收合格后,由综合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台帐,办理入库和财务报销及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3.综合部应将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数量核算,对同类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在固定资产实物上贴上相应的反映固定资产名称、类型、编号、型号规格、开始使用年月等信息的标签;

4.对使用年限较久,确无修复价值或因技术发展已丧失价值以及没有使用,需要无偿或有偿调出的固定资产,须经综合部提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处理程序: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综合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提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存一份,作为减少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其他两份分别作为办公室和使用部门注销“固定资产台帐”和“固定资产信息标签”的依据。有偿或无偿调出固定资产须有基金会财务负责人核准手续后,方可注销有关固定资产信息和台帐。

5.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报废后的残值,一律按固定资产清理核算要求纳入财务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6.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职工在调动工作时,应向办公室办理使用财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7.综合部和财务部门每半年应对帐一次,使帐实、帐卡、帐帐保持一致。每年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有盈余,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秘书长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