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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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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于所接受和管理的捐赠资金,在符合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前提下,收取一定比例的捐赠管理费用于补充筹资经费和管理支出。

第一条 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资金的捐赠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收取。依照项目类别,可参照如下标准收取捐赠管理费用。

项目类别

动本基金

不动本基金

讲座教席


收益的0-8%

国际交流

0-5%

收益的0-5%

奖学金

0-8%

收益的0-8%

奖教金

0-8%

收益的0-8%

助学金

0-5%

收益的0-5%

研究资助

0-8%

收益的0-8%

其它项目

0-8%

收益的0-8%

基础设施、教学科研设备、校长基金、校友基金一般不收取管理费。

第二条 捐赠管理费由重庆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开支、宣传品及宣传资料印制、加班值班费、劳务补贴费、纪念品成本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交通费、购买服务费、捐赠项目执行、捐赠及来访接待等各类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3年3月